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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错的妻子离婚时能获得经济帮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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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9 11:34: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法律问题】

我因生育女儿后采取的节育措施不当,患上继发性不育症和严重的盆腔炎。丈夫见我不可能再为他生儿子,对我的热情急剧降温。我因此沉湎于打牌赌博中。前不久,丈夫以我有赌博恶习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我现在病体缠身,没有经济来源,连住房也没有。而丈夫有不错的工作和稳定的收入。这种情况下,我有权利要求丈夫的经济帮助吗?(万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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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19 11:35:03 | 只看该作者
【专家解答】

万爱英朋友: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婚姻法确定的离婚救济方式,它是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在离婚后的延伸和表现。《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可见,确定经济帮助的条件有两个: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具备可供帮助的物力和财力,两者缺一不可。那么,何为“生活困难”呢?相关司法解释的界定是:“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3#
 楼主| 发表于 2008-4-19 11:35:18 | 只看该作者
你“病体缠身,没有经济来源,连住房也没有”,一旦离婚,确属“生活困难”者,所以虽然你对夫妻感情的破裂具有一定的过错,但获得经济帮助的权利并未丧失。至于能获得怎样的帮助,那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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