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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2013-9-20 20:57| 发布者: premama| 评论: 0

摘要:  近日,河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弃婴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河南范围内的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 ...

 近日,河南省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弃婴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今后,河南范围内的社会力量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2013年1月,河南省兰考县一场7名弃婴殒命的大火,引发了社会对“爱心妈妈”袁厉害是否具备收养资格的热议。由河南省民政厅、发改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宗教事务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弃婴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当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

  同时,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在结案后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代养的儿童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要及时发布弃婴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将可以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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