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旅客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离开香港的新规例1日起实施。截至当天14时,各口岸共截获10宗违规个案,涉及53罐奶粉,被捕者包括8名香港人和两名内地人。 根据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携带总净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据悉,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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