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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
    从确认妊娠开始到生产为止的这段时间需要定期性的到医院接受检查和医生的指导。产检的回数各家医院都有自己的规定,一般情况是在容易发生流产的妊娠的10周以内为2周1次,此后,在孕24~27周之间4周1次,从第25~28到35周之间2周1次,36周以后1周1次。产检时的项目,有体重测量•尿检•妇科检查•血压测量•胎儿的胎音确认•腹围•子宫底长的测量•浮肿的检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