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能任意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人类生男生女的规律为人类的繁衍和延续做出了最合理、最巧妙、最恰当的安排。 近年来随着科学的发展和优生工作的需要,可以通过绒毛、羊水、脐血、孕妇血检查和B超检查等方法对胎儿性别进行鉴定,为诊断伴性遗传病提供了科学依据。 但是,有的单位为了迎合某些人重男轻女思想的要求,而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致使大量女性胎儿被人工流产,造成男女比例失调。 有的地方性别比甚至达到140:100。这种人为造成的比例失调若不及时制止,必将造成长远的社会问题。 任意利用医疗技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不但违背医德,而且使一些鉴定为男性胎儿的再胎孕妇千方百计地再次生育,严重干扰、破坏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 为此,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于1986年和1989年分别发出通知,任何医疗单位(包括个体执业者)一律不得根据孕妇个人要求进行胎儿性别预测; 凡为了优生,需对伴性遗传病进行性别选择者,必须到指定医院诊断。 《母婴保健法》第37条也明文规定,“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我国许多省市也规定:禁止使用医学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或者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女性有两条X染色体,男性仅有一条,因此在X连锁显性遗传病中,女性病人明显多于男性病人。X连锁显性遗传病的女性,如基因型为杂合子(显性遗传病患者多为杂合子),其儿子和女儿各有一半的机会成为病人。所以患有严重的X连锁显性遗传病的母亲,必须在有产前疾病诊断的条件下,进行胎儿宫内诊断,存优去劣,否则最好不要生育;而患病的父亲与正常的母亲所生的孩子,其女儿全部为病人,儿子正常,需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保留男胎,流产女胎。 而男性为性染色体的半合子,仅有一条X染色体,只要这条X染色体上带有有关的致病基因就会发病。因此在X连锁隐性遗传病中,男性病人明显多于女性病人。 携带者母亲与正常的父亲所生的孩子,女儿表型正常,但有50%可能与其母亲一样为致病基因的携带者;儿子约有50%的机会成为病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没有产前疾病诊断的条件,可鉴定胎儿性别,保留女胎,流产男胎,就可避免有严重伴性遗传病儿的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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